尊敬的客户,
您好!
最近,中国海关对清关货物有新的要求,为避免货物因为单证不符合要求扣留口岸,导致延误,请务必按照新标准制作报关资料,多谢合作,谢谢!
新增内容如下:
1.收发货人、生产销售单位的18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2.出口的货物原产国(地区)(默认中国)/进口的货物最终目的国(地区)(默认中国)
3.贸易国别(地区)
4.特殊关系确认/价格影响确认/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
另外,如果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不一致时,除了要有委托DHL的报关委托书以外,还需要一份“生产销售单位”委托“收发货人”(既经营单位)的委托书,如附件(代理出口委托书)所示。
升蓝物流
20160730